今天小編為大家梳理了近期12366稅務咨詢中關于新辦企業、轉登記企業、個人住房房產交易等熱點問題,并附上了詳細解答,快來看看吧!
01、新辦企業涉稅事項有哪些?
(一)新辦企業按下列原則到指定的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1.銀行、保險、國家級要素市場、海洋石油企業由原市稅務三分局負責征管;
2.本市分支機構由總機構的稅務機關負責征管;
3.其余由證照上地址所屬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征管。
(二)經實名認證且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稅務機關可在受理當天辦結全部10個稅務初始化事項,企業只需一次前往辦稅服務廳現場,即可領取稅控設備、發票及相關涉稅文書。新辦企業申請“新辦企業當天辦結”服務前應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完成工商登記并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完成單位公章及發票專用章刻制;
3.完成銀行賬戶開立;
4.取得“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
(三)相關涉稅事項包括:1.工商登記信息確認;2.辦稅人員實名信息認證;3.劃分主管稅務所;4.存款賬戶賬號報告;5.財務會計制度備案;6.稅、費種及其他認定(國民經濟行業、登記注冊類型);7.開通電子申報賬戶(含上海市網上稅務局);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9.發票票種核定(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及以下增值稅專用發票);10. 稅控設備初始發行。
02、新辦企業涉稅業務的辦理條件是什么? 對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稅務機關可在受理當天辦結全部10個稅務初始化事項,企業只需一次前往辦稅服務廳現場,即可領取稅控設備、發票及相關涉稅文書。新辦企業申請“新辦企業當天辦結”服務前應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完成工商登記并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完成單位公章及發票專用章刻制;
3.完成銀行賬戶開立;
4.取得“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
03、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流程?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的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在網上在線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相關信息系統可自動調取,無需納稅人填報。
路徑:上海市網上稅務局——我要辦事——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網上支撐平臺
04、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什么時候開始生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05、2018年5月1日之后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或留抵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一)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后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二)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后,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后,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06、轉登記之后,需要補開或者重開轉登記之前業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如何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07、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之前未開具發票的,5月之后按什么稅率補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并按規定交納增值稅。
08、5月1日開始,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征收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09、九、出口企業2018年是否不需要做預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的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申報出口退(免)稅時,不再進行退(免)稅預申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稅申報。
10、十、辦理退房時,是否可以退還已繳納的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的規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繳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繳納契稅。
11、個人住房房產交易需要繳納哪些稅? (一)出售:
1.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增值稅,稅率為5%。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出售取得的收入減去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增值額,計算征收增值稅,稅率為5%。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增值稅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計稅依據為增值稅稅額。
2.個人所得稅。
(1)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轉讓購入不滿5年或家庭非唯一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征稅,普通住房按房產轉讓收入的1%,非普通住房按房產轉讓收入的2%核定征稅。
(4)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二)購買:
1.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或以上住房的,按計稅價格的3%計算繳納契稅。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2.印花稅。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